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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品牌强市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推进品牌强市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眉山市推进品牌强市战略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74号)《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92号)精神,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做强做大“眉山品牌”,以质量品牌推进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和大都市区新高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抓手,优化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品牌基础、品牌培育、品牌保护“三大工程”,推动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含金量高、知名度高的“眉山品牌”,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培育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推动眉山制造、眉山服务、眉山工程向“眉山品牌”转变,基本建成品牌大市。

区域品牌:新培育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各1个以上;力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4个,省级旅游度假区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4个以上;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1个以上,省级生态县(区)2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15个。

产业品牌:新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各2个以上。

企业品牌: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各5个以上,四川省著名商标20件以上;新增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50个。

二、重点工作

(一)品牌基础工程。

1.坚持标准引领。围绕我市重点产品,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为参照,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以起草泡菜国际标准为契机,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主导产业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加快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起草制定地方标准5项,争创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建设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4个。(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提升技术能力。以泡菜国家质检中心为龙头,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整合行业检测资源,建设综合性检测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社会检测服务相关资质。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开展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追求卓越质量,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支持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用“两化融合”管理方法、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在全市打造30家标杆企业,力争3家进入“全省质量标杆”。加强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我心中的眉山工匠”评选活动,发挥企业家领军作用,培育一批质量品牌人才。(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

(二)品牌培育工程。

1.培育农业品牌。围绕“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目标,支持食品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针对特殊人群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功能食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乡村创建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范围,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东坡味道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培育工业品牌。优选一批制造业生产企业,开展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试验和制造,提高产品性能和稳定性,为精品提供可靠性保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内标杆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尽快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促进制造业升级。(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3.培育服务品牌。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着力培育一批效益好、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品牌。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连锁机构;进一步推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社区养老建设,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设生活服务中心。开发一批有潜质的旅游资源,构建现代旅游业品牌体系,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体验,满足大众旅游需求。(牵头单位:市三产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

(三)品牌保护工程。

1.扩大品牌影响。鼓励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推动品牌价值货币化。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东坡味道”全球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市场拓展活动和西博会等商贸会展,进一步加大眉山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不断提升眉山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倡导品牌消费。充分利用“质量月”“3.15”“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契机,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讲好眉山品牌和眉山工匠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鼓励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引导社会消费自主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

3.加强品牌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品牌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建立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品牌保护和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清除制约因素。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

(二)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发挥品牌奖项激励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弘扬工匠精神。

(三)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定期予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力争早日将我市建成品牌强市。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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